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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2016-10-18 15:41     (点击: )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环节做如下安排:

一、  部署会(10月18日)

二、  基层单位公示评审细则(10月20日上午10:00前)

三、  学生申请、思想品德及社会活动成果审核(10月19日)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根据要求,将本人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单、平均成绩及排名、科研成果、社会活动等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基层单位。其中,思想品德、社会活动成果须于10月19日(周三)14:30-19:00提交到u365.net团委审核。

四、基层单位初评(10月21日18:00前完成)

(一)各基层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工作,制定评审方案进行评审,对初评中有异议的申述及时进行研究与答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二)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占90%(建议学习成绩占30%,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共占60%),具体比例可由各基层单位视实际情况参考确定,审核赋分;思想品德、社会活动占10%,由u365.net组织审核赋分。

(三)各基层单位于21日(周五)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u365.net进行审核。

1.评分细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2.评审报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基层单位盖章);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6. 成绩单(纸质版,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7. 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基层单位盖章);

8.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基层单位盖章)。

上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相关签字、盖章齐全,表中的落款日期先不用填。

(四)经u365.net审核无误后,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在本单位内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u365.net。

五、学校终评(10月24日18:00前完成)

u365.net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校级评审会,报请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评。

六、校级公示(10月24日-10月28日)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上报市教委(10月28日)

 

 u365.net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2 20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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