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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管理条例(草案)
2013-06-06 16:06     (点击: )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管理条例(草案)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是全体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的学生组织,秉承“中外求索、德业竟进”的校训,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研究生会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的管理,推动研究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天津外国语大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由研究生部组织管理的依照相关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旨在加强和完善研究生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章 研究生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六条 掌握和分析研究生的思想动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学校抓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七条 代表研究生的合法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生的要求和意见,并积极协同解决、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 研究生会各部职责

第八条 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外联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和志愿者协会。

第九条 主席团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安排检查并督促各部工作,协调学生会各部。对研究生部的大型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主持研究生会例会,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学生干事及全体学生的量化考核工作,总结学生会工作。及时完成研究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秘书处对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负责研究生会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内部制度的制订及协助主席团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等,秘书处是促进研究生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研究生会各项工作汇报;

2、负责院研究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研究生会文件的印发、文件的存档及保管;

3、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健全研究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研究生会的调研工作,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加强部门间联系;

5、负责各种活动及例会的考勤;

6、收集同学们的意见,针对各种线索展开调查研究,为本会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7、贯彻本会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

8、组织对各部门和干部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为本会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干部实施奖励提供方案;

9、定期向研究生会主席汇报有关工作,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的有关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 学术部引导新时代研究生的学习观念,为其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是学习部一如既往的任务。学习部的本职工作包括举办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报告会、大型的辨论赛、演讲会及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举办具有研部特色的学术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会;

2、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3、关注专业发展动态,反馈前沿信息;

4、协助研究生部及各教学学院分管教务的老师们处理教务工作;

5、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研部反映;

6、配合研会兄弟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外联部作为研究生会对外沟通的桥梁,负责研究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一方面组织策划与企业的合作双赢,用赞助商提供的赞助金举办活动,宣传其产品。这些活动不仅可以弥补活动经费的不足,使活动顺利展开,而且可以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使同学们得到了利惠,也加强了学校同外校,社会各方面的交流。同时外联部注重与其他院校研究生会沟通交流,举行大型的联谊活动。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为同学们提供了接触社会的平台,对提升我校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研究生会的外事活动;

2、加强与外校研究生会的联系和合作;

3、负责研究生会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

4、为同学提供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机会及为研究生会争取经费支持;

5、配合研会兄弟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部是研究生会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多样的形式,如宣传板、海报等宣传研究生会各部门的特色活动。同时也是研究生会整体形象的设计者,着重于为研究生会良好形象的树立提出可行的细致且系统的设想,并对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从有效宣传的角度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要求该部门成员有一定书画或舞台设计能力,并能吃苦耐劳,积极进取。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研究生会内的各项工作及时地传递给广大干事,对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

2、配合研究生会各部门的学生活动,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橱窗、刊物等形式,做好各项活动的海报宣传,引导鼓励同学参加学生活动;

3、负责各项活动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并转写新闻稿件;

4. 负责研究生部人人网主页的编审工作;

5. 有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

6、配合研会兄弟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文艺部引导和组织研究生同学的文化生活及文艺类活动,要求该部成员有一定文艺专长或组织一些在综艺晚会的能力。其传统项目及各种大型综艺晚会,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各项文艺大赛等。它以研究生会雄厚的基层力量为后盾,举研部文化之冉冉大旗,旨在培养研部文化艺术氛围及活跃同学的学习生活,使研部富有更多层面,更多精彩。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研究生部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

2、负责研究生部的文艺类社团:合唱队、交谊舞社、瑜伽社、健美操社、吉他社等;

3、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活动;

4、配合研会兄弟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体育部是学生体育活动的先锋队和带头人。以“开展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为己任,并在此思想的指导下开展大量的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同学们参加,达到了良好的效果。要求该部门成员爱好体育,有一定的体育特长,并能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举行的各项活动。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各种体育竞技比赛,增强同学健身意识;

2、成立并组织同学参与网球、篮球、排球、台球、乒乓球等社团;

3、组织各社团队员参加集训,与其他院系、其他校球队开展友谊赛;

4、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体育比赛;

5、配合研会兄弟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生活部以为全部师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丰富课余生活,在校内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宗旨。同时负责协调学校后勤处与研部以及广大研究生同学之间的关系。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进行宿舍卫生检查、确保广大同学都有一个干净卫生的住宿环境,杜绝滥用电器、私接电线的危险行为;

2、负责研究生部日常用品的采购与保存;

3、在重大活动中,负责所需物品的置备与调度;

4、为全体师生提供生活方面的信息咨询以及必要的帮助;

5、配合研会的兄弟部门完成其他的工作。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培养学生奉献社会的精神。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研部的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带领参加天津市及校青协组织的各项青协活动;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3、对各种志愿者活动和有关中心的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志愿者活动在校内外的宣传工作,在学校及社会树立我校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5、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公益性活动,积极践行“爱心献社会”的志愿服务;

6、负责制作及展示志愿者活动成果;负责青协网站的建设与管理;

7、配合研会兄弟部门完成其他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会成员选拔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会各级干部的任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职位的需要,选择有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产生程序如下:

1、研究生部下达研究生会换届选举的通知;

2、申请人递交《研究生会参选申请表》;

3、上一届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候选人;

4、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5、公布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名单。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成员因学习、科研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活动的,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说明原因并登记。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成员在校学习与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纪律规定,离开学校时间较长、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必须向指导老师请假。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成员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到校报到注册。

第五章 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各部应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策划,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按成,或需要调整工作计划,应该向主席团提出,并经研究生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成员工作既有分工,也有合作配合,应以大局为重,相互协作,共同作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踊跃参加社会活动,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工作中应积极、主动、热情,富有吃苦精神、奉献精神。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认真完成各自负责的工作,不得以种种借口相互推诿。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工作中应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服务路线,相信并依靠全体研究生,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虚心接受同学们的监督与批评,采纳同学们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三十条 研究生干部是研究生部与广大研究生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平时工作中应当及时反映研究生亟待解决问题、困难和合理要求,努力协助各教学学院以及研究生部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 考评制度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成员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核”的原则。对于违反工作条例的干部,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二条 考评内容
1、积极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贯彻《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维护研究生会的荣誉;

3、本着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的态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并有团队精神;

4、工作大胆灵活,勇于创新,精益求精;

5、对于所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6、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第三十三条 考评办法: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

第三十四条 考评计分:出勤率(%)×20分+主席团意见25分+研究生会成员意见30分+老师意见35分。共计100分。总计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前若干名干部由学校授予“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七章 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 根据研究生部的实际情况,研究生会应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期工作并安排布置本期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或反映给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每次开会由秘书处人员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成会议纪要。所有会议纪要都需打印并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第三十七条 会议组织由秘书处负责,提前10分钟到做好会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及时通知与会者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讨论主题。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准时参加工作例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临时通知的会议,各有关干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如不能参加会议,需向秘书处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条 第各种会议实行签到制,签到情况将作为年终干部考核依据。

第四十一条 会议要形成决议,杜绝议而不决,对已经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更改,必须坚决执行;决议的决定基本上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章 活动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活动建议与计划:研究生会所有干部都有提出开展某项活动建议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每一届研究生会在成立之初,各职能部门应综合其成员提出的建议,制定“部门学年工作计划(草案)”。主席团在综合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学年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表”和“学期工作要点”。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在开展某项活动之前,应首先在部门内部充分讨论,征求部门成员意见;部门意见达成一致后可形成书面文件交主席团讨论和审批通过。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会重大工作举措,须由全体会议讨论,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基础上,由主席团征求研究生会指导老师意见后宣布决定。

第四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活动开展实行活动项目负责制,由开展活动的相关部门部长任责任人并对其负责。

第四十七条 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当召集工作协调会议,安排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须提交主席团商议。

第四十八条 活动开展前两天,部门负责人应该召开专门会议,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一些不能及时完成的工作,做好记录,各成员协调提出解决办法。在活动举行的前半天内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完全落实。

第四十九条 研究生会一学年的各项工作应当按工作进度表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活动均由秘书处专门负责记录。

第五十条 活动结束后,各负责部门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十一条 所有活动资料由活动举办部门交秘书处统一存档。

第九章 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全研究生会成员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会物品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珍惜爱护物品,合理、正确地使用。

第五十三条 研究生会所有物品由生活部列出清单,上报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备案,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部门组织活动需要使用研究生会物品时,必须向主席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使用时间,获得批准后到研究生部领取物品。

第五十五条 领取物品时,使用部门必须详细清楚地填写物品使用记录,由领取人和生活部共同签字生效,同时由生活部负责记录在案。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领取物品必须按所需品种与数量领取,不得错领或多领。

第五十七条 所领物品使用后按规定日期准时归还,以便其它部门使用,不得拖延。如有遗失或损坏,部门负责人应申报原因,负责赔偿。

第五十八条 对所领物品,各部门一定要节约使用,不可浪费。若发现滥用或侵占物品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第五十九条 生活部应严格按章办事,物品负责人员应做好物品整理工作,检查物品归还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第六十条 凡需购买、添置新用品,必须由各部门或活动负责人向主席团、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生活部统一购买。

第十章 研究生会违纪处罚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全局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将在每期工作例会上对其提出批评;对全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极其严重者将随时免职。

第六十二条 于各种会议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其评优资格;缺席达5次者即免职。

第六十三条 在任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一经查实,除按学校有关制度给予处罚外,一律免去其担任的职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 日起实行。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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