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学位办《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学位[2017]1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津学位[2017]2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学位点建设,组织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系列讲话,落实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学科发展任务,以提升本校学科合理布局、开展内涵化人才培养为抓手,充分发扬“中外求索,德业竟进”的治学理念,深入实施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切实落实培育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法依规开展我校学位点申报工作,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遵守规范,落实到位。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流程的规范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新增学位授权点提出的建设规划须真实可靠,做到申报工作有方法、建设思路有创新、落实目标有保障、工作过程守规矩,具有实现预期建设的可行性。
(二)注重规划,合理布局。学位授权申报工作是促进本校学科合理化建设的重要契机,须加强申报学位授权点的学术特色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融合,合理设定学科的发展方向,确保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符合学校的总体学科发展规划,鼓励应用型学位点的申报。
(三)力争突破,强调质量。充分发挥申报学科的差异化优势,瞄准申报学科建设的空白领域、重点领域和急需领域,实现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突破。合理制定培养方案和建设目标,体现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必要性,提出明确的阶段性任务和保障方式,确保新增学科授权点的建设质量。
(四)稳步发展,体现特色。注重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合理性,严格遵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杜绝申报的盲从性和虚假性,申报学科必须体现本校的国际化发展特色、与优势学科的融合方式,确保新建学科学位授权点发展的长期稳定。
三、主要任务
根据《天津市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为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
(一)申请范围
本校现有学科中,满足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条件的学科具备申请资格。优先申报《天津市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文件中鼓励申报的学位授权点,以下情况优先申报:
1、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结合本校学科发展情况,鼓励外国哲学申报哲学一级学科授权点。
2、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应属于哲学社会科学类学科,重点发展应用型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硕士学位类别。
3、优先新增填补国家、区域发展重点领域、空白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量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申报指南规定限制申报的学位授权点,不在本次申报的范畴内。结合本校学科现状,不支持法学、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的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
(二)评议程序及方式
1、学科申请
各申报学科经所在学院(所)分学位委员会审核后,向u365.net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8)或《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9)。
2、核查材料
u365.net依据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及本次学位申报相关文件要求,审核各申请学科的申报材料,将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科上报校学位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并确定推荐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布局,对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将结果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u365.net根据公示无异议结果,整理各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工作纪要、公示及异议处理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天津市学位委员会。
(三)其他
拟申请新增一级学科与本校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及专业类别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6)上报u365.net审核汇总,并以此表中内容作为本校学位授权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材料的依据。
四、时间安排
(一)5月22日召开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部署会。
(二)6月15日前,各申报单位向u365.net提交预审资料,包括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8)、《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9)、《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学位[2017]12号附件1-6)。
(三)6月16日,召开申报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推动会。
(四)6月29日前,召开申报增列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汇报会。
(五)7月3日,召开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预审工作会。
(六)7月5-6日,召开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评议会。
(七)7月10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八)7月17日——7月21日,在学校网站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九)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本校评议工作会议纪要、审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要求
各学科参与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中,严格对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标准填写申报材料。
(二)质量要求
遵循数据的准确性、材料的真实性、程序的严谨性、流程的透明性要求,开展本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三)职责要求
明确各申报学科负责人为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实事求是的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六、纪律要求
(一)学科学位点申报工作须由申报学科所在学院(所)负责人直接负责,严格遵守本次工作的相关规范和纪律要求,要求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平稳有序、公开透明,确保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
(二)在本次新增学位授权点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扰专家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学科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违反规定,取消该学科本次申请资格,并通报批评。
天津外国语大学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