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工作能力,保证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各院系如需研究生授课,须在本学期
结束前二周将下学期授课计划报研究生部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岗位申请表》,经研究生部审核并争求导师意见
后择优推荐。 各院系根据《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课程。研究生从事教学活动,应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不
能影响正常的课程专业学习。 一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为 4- 6 学时 / 周,二、三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 6-8 学时 / 周。
经审核推荐授课的研究生需填写《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登记表》, 教学实践结束后,各院系根据研究生授课情况,在学
期期末将教学评价意见反馈到研究生部。 各院系将研究生授课情况在本学期开课一周后报研究生部,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汇总表》,如研究生累
计教学工作总量超出规定要求,研究生部将作适当调整以满足教学单位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 附件《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岗位申请表》(院系填写)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汇总表》(院系填写) 《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登记表》(研究生填写)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 2008-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