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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授课情况的相关规定
2012-11-05 21:31     (点击: )

关于研究生授课情况的相关通知

各院(系):

为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工作能力,保证研究生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各院系如需研究生授课,须在本学期

结束前二周将下学期授课计划报研究生部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岗位申请表》,经研究生部审核并争求导师意见

后择优推荐。

各院系根据《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安排课程。研究生从事教学活动,应限于课余时间进行,不

能影响正常的课程专业学习。 一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为 4- 6 学时 / 周,二、三年级研究生教学工作总量 6-8 学时 / 周。

经审核推荐授课的研究生需填写《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登记表》, 教学实践结束后,各院系根据研究生授课情况,在学

期期末将教学评价意见反馈到研究生部。

各院系将研究生授课情况在本学期开课一周后报研究生部,并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汇总表》,如研究生累

计教学工作总量超出规定要求,研究生部将作适当调整以满足教学单位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

附件《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岗位申请表》(院系填写)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汇总表》(院系填写)

《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授课登记表》(研究生填写)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

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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