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29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学校财务部门逐年核定并划拨的用于培养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计划外入校的研究生)的专项经费,不可挪作它用。
第二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研究生授课;
(二)专家讲学;
(三)学位论文指导;
(四)学位论文开题、评审;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外聘答辩委员差旅费;
(六)研究生资料费;
(七)研究生参加实践及学术会议有关费用;
(八)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学校研究生部每年按规定分拨给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并由其统一管理与使用,各单位应建立研究生培养经费专项使用账目。
(二)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及学术会议,应事先征得导师的同意。参加学术会议需有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和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导师要按照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需要,加强对培养费开支的管理,严格审批。
(三)为确保培养费按规定使用,研究生部和财务处有权监督、检查培养费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滥用经费者,如数扣回有关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