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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2013-03-18 20:49     (点击: )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成长,我校将对在学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测评。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两年半学制的安排在入学后第三个学期,两年学制的安排在第二学期,即在学完规定的课程,将进入论文阶段时进行。

二、考核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时必须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所学的课程成绩和是否修完规定学分;科研和实践能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三、考核筛选与分流

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硕士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由学院考核小组提出意见后顺延答辩时间。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及程序

(一)以学院各专业为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小组由三至五名导师组成,组长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由各院(系)考核小组汇总后交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部公布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名单。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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