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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13-03-18 20:48     (点击: )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第一条 全面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内涵,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第二条 培养目标应根据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对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德、智、体等各个方面提出较为具体的要求,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的高层次性、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又要考虑到未来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对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第三条 认真总结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第四条 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五条 培养方案内容必须科学、规范、易于操作和监控管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专业指导小组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制定。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各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部。

二、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两年、两年半。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学业设置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一级学科下不设二级学科的,专业设置对应于一级学科。

要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科研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所设每个研究方向应具备较强的师资和丰富的科研成果。

四、课程与学分

课程设置体现了学科的专业优势和科研力量。同时,也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具体体现,一经确定,应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严肃性。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须修满32学分。

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3门,所修学分不计入上述学分。

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专业课和公共选修课。学位公共课是指根据教育部要求硕士研究生必修的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针对外语专业指第二外国语)。其中,政治课3学分,第二外国语3学分,共6学分。

学位专业课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是指同一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是必修课程的延伸。以上课程共18-22学分。

公共选修课是指研究生部组织开设的校级选修课,每门计2学分。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与同学科的本科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衔接。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衡量硕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导师和各学科点应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论文的选题指导、开题报告论证、答辩等重要工作。

各学科点根据其学科的特点,应制定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

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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