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促进我校创新型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科研立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项目管理
研究生科研立项每年由学校拨专款,在研究生部组织下实施,研究生科研基地指导委员会每年对研究生的科研立项和科研活动进行评审、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
第二条 项目评审标准
(一)具有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二)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三)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第三条 项目申报
(一)申请者可为我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或为我校研究生导师与本专业方向所指导的研究生组成的科研团队。
(二)申请者应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请书电子版。
第四条 项目的实施
(一)研究生科研立项每年三月份集中受理,最后由研究生科研基地指导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资助名单及金额;
(二)课题经立项后三个月内,主持人要完成开题工作,并向研究生部提交开题报告;
(三)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按计划实施并结题;
(四)因故不能按期结题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半年左右,不能超过毕业时间。
第五条 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填写结题报告,提交科研成果;
(二)项目验收采取成果认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成果形式及经费发放标准
成果形式一般为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一)项目成果为国内一级学科期刊(含CSSCI)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经费为5000元,普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经费为2000元,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经费为600元。
(二)项目成果为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50000元,普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30000元。
(三)项目成果为二十万字及以上的编著,每部10000元,十万字及以上的编著,每部5000元,五万字及以上的编著1000元,不足五万字的编著500元。
(四)项目成果为二十万字及以上的译著,每部20000元,十万字及以上的译著,每部10000元,五万字及以上的译著5000元,不足五万字的译著800元。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支配,专款专用;
(二)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项目主持人名下,项目主持人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使用仅限于该课题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打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出版经费等。报销时由主持人签字,研究生部审批;
(三)项目不能完成或延期不能完成的,将中止经费使用,剩余经费收回重新归入研究生科研专项资金;
(四)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经审查结项后划拨其余经费。
(五)涉及研究成员、目标、内容、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报研究生科研基地指导委员会审批。未经研究生科研基地指导委员会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研究者,须自筹已支出的资助经费退还归入研究生科研专项资金。
第八条 评审与批准
(一)研究生科研项目的评审程序由研究生科研基地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评定、异议期公示、研究生部公布。
(二)指导委员会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科研处及相关学科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定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获学术成绩的评议;
3.研究科研立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生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提供的材料有不属实情况。
(四)形式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科研基地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要有五份专家有效评议意见。
(五)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科研项目立项人选。资助的人选必须获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
(六)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优秀研究生科研立项获资助者名单,经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评定意见并签名,由研究生部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异议期。研究生部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指导委员会。
(七)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评审的各个环节,对以下人员须严格执行关于回避的规定:
1.申请者的直系亲属;
2.研究生以个人身份申请者在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导师。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1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