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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基地管理办法
2013-03-18 20:40     (点击: )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意识与科研能力,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学校决定成立研究生科研基地,并从研究生经费中每年划拨五万元作为项目经费。

第一条 项目管理

研究生科研基地资助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

第二条 项目认定

(一)具有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二)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三)预期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第三条 项目申报

(一)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申请者应首先向所在学科研究生教研室提出申请,提交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科研基地立项申请书(纸介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由所在学科研究生教研室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部。

第四条 项目实施

(一)研究生科研项目每年三月份集中受理,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资助名单及金额;项目经评审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经费为2000元,每年评审的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一般项目经费为600元,每年评审的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50个;

(二)课题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合同,须在一年内完成课题任务,经各院系审核后向研究生部提交结项报告书;

(三)因故不能按期结题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半年左右,但毕业前必须完成。

第五条 项目验收

(一)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主持人要填写结题报告,提交科研成果;

(二)结题成果一般为专著、论文、报告、译著、教材等形式;

(三)项目验收采取成果认定和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支配,专款专用;

(二)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项目负责人名下,负责人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票据,依据学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使用仅限于该课题研究需要的图书资料、打印费、论文版面费等。报销时由主持人签字,研究生部审批;

(三)项目不能完成或无法延期完成的,将视情中止经费使用或收回整个课题经费;

(四)经费分二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项目完成经审查结项后划拨剩余经费;

(五)涉及研究成员、目标、内容、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更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报告,报研究生部审批。未经研究生部批准而自行终止课题研究者,须向研究生科研基地全额退还资助经费。

第七条 项目评审

(一)项目的评审程序为研究生科研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定、校内公示、研究生部公布;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更换二分之一,委员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三)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评定项目资助的人选;
2.参与对获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和所获学术成绩的评议;
3.研究项目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资助人选。资助人选必须获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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