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04]2号和市学位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就本市2004年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范围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本年度尚未安排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但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和俄语。 二、 考试时间 2004年5月30日(星期日)下午2:30——5:00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不准迟到)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2004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和时间是: (一) 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及报考语种须符合学位办[2002]88号及[2003]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即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2001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以上,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于2004年3月6日前交到我校研究生部(携带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认定后,其中一份留我校存档;另一份交考生现场报名时使用。 (二) 网上报名 报考者首先要进行网上报名,方法是:通过互联网登录市学位办网站,填写并提交本人报名信息。 市学位办网址:http://211.81.22.16 网上报名时间:3月11日——20日 (三) 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并经过网上报名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进行照相、交费(100元)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或护照),同时上交考生资格审查表一份。 现场报名时间:2004年3月27日—31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周六、周日不休息) 现场报名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南院(河西区八里台)逸夫楼二 楼多功能厅。 四、 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报名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者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要认真核对和修改,以保证所报信息的准确性。经报考者本人在现场报名时确认的报名信息如有差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负责。 五、 其他 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和办法见现场报名点的通知。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下达,查询办法及合格证书的发放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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